送伤者进殡仪馆医院误诊应赔偿 2010/01/12 23:59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法制晚报
四川内江出奇事 伤者未死被送往殡仪馆 发现后送医院抢救 最终还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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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月8日,四川省内江市发生一起离奇事件,发生车祸的伤者并未当场身亡,却被医务人员告知交警已死亡,被直接拉到当地殡仪馆。几个小时后,家属在殡仪馆发现亲人并未死亡。不过在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伤者不治身亡。
1月10日,内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交警支队政委刘宁通报了车祸发生过程。
1月8日15时10分,46岁的内江市东兴区人张厚明与23岁的儿子张海波骑摩托车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父子双双受伤。交警赶到事发现场时,看见先期赶到的医务人员正在抢救伤员。
在现场,随120出诊的内江市中医院的出诊医生告知交警,张厚明已死亡。随后,120急救车将伤者张海波抬上车送往医院,张厚明的“尸体”被依照法律规定送往内江市殡仪馆。
据张厚明的弟弟张厚彬讲,在殡仪馆,当工作人员拉开装尸袋让家属辨认时,家属们发现已被宣布死亡的张厚明 “脸色通红”。张厚彬试着摸了摸,发现哥哥居然仍有脉搏!再摸摸胸口,也有心跳!
一家人忙抬着张厚明往外跑,同时再次拨打120。不久,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达,检查的情况为:体温36.8摄氏度,脉搏每分钟74次,呼吸每分钟18次。一个多小时后,张厚明的家属接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1月9日晚,内江市政府派出一名副秘书长带领政府的律师与家属展开协商。张家要求赔偿152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刑责。
该副秘书长表示,按照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赔偿的差异,张厚明(农村人口)最多只能获得15万元的赔偿,政府赔偿20万元“已是多给”。
法律
看点
1.内江市中医院在此离奇事件中存在什么过错?2.内江市中医院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读
伤者“死而复活”医院存在误诊
办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的汇佳律师事务所的王冰律师说,很明显,内江市中医院的医生在此事件中对张厚明误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王冰当律师前曾是外科专业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8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他说,之所以说内江市中医院误诊,是因为被其宣布死亡的张厚明被送到殡仪馆后仍有脉搏和心跳,这个事实直接推翻了内江市中医院的结论。
也许有人会说,张厚明可能是假死,医生对他抢救时,他可能就是“死”了,这样医院还用承担责任吗?王冰说,不管张厚明是真死还是假死,医生通过电除颤、打强心针等方式都能确定伤者到底是否真的死亡,如果仅仅通过观察而草率作出结论,误诊率极高。
医院误诊致人死亡 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王冰说,在此事件中,内江市中医院除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谈不上承担刑事责任。
内江市中医院虽然存在误诊,但肯定不是要故意剥夺张厚明的生命,所以谈不上故意杀人。
比较接近的罪名是间接故意杀人罪。而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内江市中医院的出诊医生主观上当然不会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伤者死亡,客观上如果发现伤者没死亡也不会置之不理,所以说内江市中医院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也较为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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